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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内容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扩展资料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和他事物之间的外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内因和外因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辩证统一。
无内因,则无外因;无外因,亦无所谓内因。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在一种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因,在另一种场合、另一种联系中可能是外因;反之亦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三大规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外因辩证原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是什么。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之间的矛盾。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同时需要,缺一不可。但两者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具体说: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它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局部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发展能否实现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必须通过内容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的发展有重大影响,有时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的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上述这一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依据。
简述内外因的辩证关系
1、内因是事物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的内在矛盾,外因是事物之间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内外因的区分是就具体事物而言的,是相对的。
2、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一位的原因。因为它是事物发展的自身的内在根据,归根到底决定着事物发展方向、速度以及外因作用的效果大小,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原因,它影响事物发展的方向、速度和具体过程;在一定条件下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事物发展是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事物本身的运动和变化,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而事物的矛盾运动又总是和事物外部的影响不开的,这种影响是通过加强或削弱矛盾双方的某一方面而表现出来的因此外部影响又是通过其内部矛盾起作用。因而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辨证的。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内因外因辩证关系:
1、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2、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它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内外因辩证原理指在唯物辩证法中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